建设工程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进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应该承担继续履行或者是补偿损失等,相关违约的责任。当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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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况属于工程建设违约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