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好的企业文化?| 刘劲管理随笔

经济观察报   2023-08-26 12:15:07

(图片来源:东方IC)

刘劲/文企业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规章制度,二是企业文化。两者都是行为规则,重要的、确定的东西写在规章制度里,细小的、不确定的东西一般都放到企业文化里。规章制度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所以会附带一套监督体系;违反规章制度会受到明文规定的惩戒。企业文化一般没有固定的监督体系,是靠教育和表率的方式来鼓励大家遵守;做违反企业文化的事情可能会引发同事、上级的不满,但一般不会立即带来公开、直接的惩罚。

企业的领导者对企业规则的执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领导者本人没有自制力,带头不执行规章制度,其下属往往会效仿,于是企业就会大乱。看到这一点,由于领导者本人是制度的设立者,有时他会宣布规章制度只对自己以下的员工适用,而自己在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外。这种管理制度仍然具备行政上的有效性,但失去了道德说服力,因此管理效率会受到很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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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章制度不同,企业文化一般不具体,往往只是方向性的的建议:比如,“客户至上”,“质量第一”,“诚信、道德”等等。儒家思想里的“仁义礼智信”也都是文化上的表述,是孔、孟对所有人,小到个人,大到国家,在文化上的要求。由于企业文化没有固定的监督,没有具体细节,属于隐性规则,因此对它的执行大都靠自觉自愿。

企业的文化有两种:一种是显性的,一种是实际的。显性文化是企业管理层通过商讨制定出来的一套话术,会写在公司的介绍材料上,甚至以标语的形式贴在企业各种显眼的地方。实际文化是企业在工作和运营中真正执行的文化。实际文化大都由企业的领导者决定:领导者有怎样的文化,企业就有怎样的实际文化。与领导者文化有冲突的个人会离开,剩下的员工要么本身就具有和领导者相匹配的文化,要么就会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学习采纳企业的实际文化。

这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虽然企业领导者有同时影响显性文化和实际文化的能力,但在很多情况下两种文化会有很大的区别,甚至可能是南辕北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种常见的原因是领导者把企业文化当成了宣传工具,显性文化是给外人看的,为了对外合作、做营销,而对内的要求是实际文化;另一种常见的原因是领导者把企业文化当成理想、奋斗目标,而把自己的实际文化当成现实,现实和理想之间存在巨大距离。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领导者文化和企业的显性文化有了区别,企业员工最终的选择一定不是嘴上说的文化,而是真正执行的文化,即领导者的文化。

由于企业的实际文化由领导者决定,人有多少种,就有多少种企业文化。有的企业强调客户价值,有的企业强调执行力度,有的企业重视产品质量……企业文化可以是绚丽多彩、五花八门,各有各的特点。但一个决定性的区别因素是看它是否符合“正义”。没有企业在显性文化中说自己是非正义的,但其实际文化却可能常常做不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正义?辞海中的解释是要对是非、善恶做出正确的判断,是要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是要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所以,对客户偷梁换柱、短斤缺两就不是正义,做到童叟无欺、诚信第一才是正义;对员工指鹿为马、飞横跋扈就不是正义,做到实事求是、奖惩有据才是正义;对股东瞒天过海,通过隐性的行政收入或者关联交易对股东进行掏空,都不是正义,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才算正义。

当我们把非正义的事情都列出来,很快会发现很多企业的实际文化远远做不到正义。因此,企业文化就有正义文化和非正义文化之分。那么,文化是否正义对企业有哪些影响?中国古代的圣人把正义看得很重,说不能发“不义之财”,要“舍生取义”。但在现实中是否一定是邪不压正,正义永胜?

从短期上看,正义并非一定能给企业带来好处:对客户偷梁换柱、短斤缺两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如果客户发现不了还有可能变成长期的盈利模式;对员工指鹿为马、唯我独尊可以让领导者的权威得以巩固,有时可以促进政策的执行力度;通过享受各种行政权力带来的福利,以及关联交易带来的隐性收入可以看成是对激励机制的补充。

只有把时间轴拉长,才能看出非正义行为的缺陷:缺斤少两的企业,一旦被发现,会失去客户的信任,结果就是要么会失去客户,要么被客户在将来的交易中加上各种苛刻的条款;对员工指鹿为马、独断专行必然会迫使有能力有自尊的员工离开,剩下能力低下但知道溜须拍马的替代者;违反诚信侵占股东利益的人,会失去股东的信任,毁掉自己的声誉,因而挡住了将来融资的渠道。

由此可以看出,正义文化之所以是好的文化,是因为长期下来,正义文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协作,可以提高效率,更有持续性。而非正义文化的缘起是投机的动机,可能带来短期的好处,但不能长久。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由于正义文化效率更高,更有竞争力,长期下来可以淘汰大多数非正义文化。但非正义文化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存活:在垄断的环境中,由于客户、员工、股东没有其他选择,往往不得不忍受非正义文化带来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可以鼓励正义,垄断会滋生非正义。

如前面所述,文化上的正义有多个侧面,可以是对待客户的正义,可以是对待员工的正义,也可以是对待股东的正义。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侧面有高度的一致性,如果企业一个侧面保持了正义,在其它方面也大概率会保持正义;同样,如果企业在一个侧面显示了非正义的特点,在其它侧面也往往会有类似的表现。为什么会有这样高度的一致性?原因在于公平正义的各个侧面由同样一个底层逻辑驱动,即所谓的“黄金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按黄金法则做事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景下都会用同样的法则;不按黄金法则做事的人,也会在很多时候、很多场景下违反黄金法则。

黄金法则之所以好,是因为它支持的是一种平等、对等的关系,因此可以支持协作,而远离斗争。黄金法则如果被违背,人和人的关系就是不平等、不对等的,因此也是会引发敌意和斗争。人们只有在和谐社会里才会遵守黄金法则,在战场上遵守的是“你死我活”的丛林法则。同样,黄金法则盛行的地方会滋生和谐社会,丛林法则盛行的地方会制造斗争的战场。

所以说,公平正义是企业文化的根本,有了正义,文化就差不到哪里去;没有正义,文化就是不诚实的、腐败的、尔虞我诈的、充满了陷阱机关的。这样的企业就一定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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