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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弥勒市一辆云G9**83号牌货车车主及驾驶人被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约谈教育,写下《交通安全保证书》,原因是该车1个月内超速预警高达2145次!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数据,2023年5月21日至6月20日期间,云G9**83号牌货车多次超速预警,超速预警次数高达2145次,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
8月23日下午,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通报后立即对车主吕某和驾驶人张某进行约谈教育。经调查,车主吕某与驾驶人张某是夫妻,在弥勒某农贸市场内卖鱼,丈夫张某经常驾驶云G9**83号牌货车到广西拉鱼,一路上为赶时间,张某仅在通过电子监控点段时控制车辆不超速,其余路段大部分时间都处于超速状态行驶,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多次发出超速预警提示。
对此,民警向车主吕某和驾驶人张某详细讲解了超速行驶的危害性,并通过多起因超速行驶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对其进行安全警示警示教育,要求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以案为戒,杜绝超速行驶。通过民警的教育,驾驶人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超速行驶的危害性,并承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写下了《交通安全保证书》。
超速行驶风险高
车速越快,驾驶人视野角度越窄,反应能力下降,车辆稳定性、制动性能降低,安全风险越高,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如遇突发情况,来不及采取避险措施,极易发生追尾、碰撞、翻坠等严重伤亡事故。
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欲速则不达”,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开车、骑车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车速越快,风险越高,事故后果越严重,车在路上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来源/弥勒交警大队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编辑排版/孔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