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年 8月 1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铁华
孙琪华
2023 年 8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