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8 17:55:0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 号)

同意注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45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 万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30,188.68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验证报告》。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197,043.00      14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92,65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为丰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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