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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洗洞”破坏生态的理念深入民心河南西峡: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惩治盗采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王乐 马志全)“我们以前缺乏环保意识,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盗采、浸金造成了环境污染。这次以劳代偿,既能修复生态,又能减少赔偿负担,我是心甘情愿的。”近日,在河南省西峡县太平镇银寺沟村东矿洞口,卢某对该县生态修复“回头看”巡查组的人员说。
西峡县是河南省林业大县、南水北调核心水源涵养区,全省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被誉为“绿色王国”。然而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通不畅,生态犯罪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给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类犯罪行为带来较大影响,不利于核心水源涵养区生态资源的保护。
为凝聚合力,2022年7月,西峡县检察院牵头与公安局等5家单位会签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工作机制的意见》,围绕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内外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工作机制,畅通了侦诉衔接、公益诉讼配合和生态服务延伸渠道。
2022年9月,该县太平镇派出所所长在生态巡逻中发现了一辆疑似“洗洞”采金车,随即跟踪其至一废弃矿洞口,发现了卢某等4人正在利用氢氧化钠等化学药剂和发电机、水泵等设备进行浸金作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机制,所长将情况及时反馈至西峡县检察院。
据了解,“洗洞”是指用化学药剂和水将废弃金矿等“浸洗”一遍,从而把里面的金砂、金石置换出来。这一行为会给作业地区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该院收到线索后立即作出部署安排,并将线索同步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同日下午,该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在太平镇派出所所长的带领下沿斜井进入井底,及时阻止了卢某等人使用漂白粉中和废水销毁证据的行为,并由专人提取部分水质清样送检。经检测,矿洞废水中的有毒物质镉超标28倍。据悉,得益于协同机制下的多部门配合,该案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时28天。
为进一步惩治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西峡县检察院于2022年11月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厉打击盗采、收购矿产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宣传手段,提高群众对“洗洞”等盗采金矿危害性的认识,携手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安全。
上述四个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自今年1月起相继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与废弃矿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现已对辖区内5家采矿企业进行整治,1家企业进行注销,对多处废弃矿山矿洞进行封堵和无害化处理。
同时,为强化诉源治理,教育广大群众,5月12日,法院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卢某等4人相应刑罚。4人均认罪认罚,现判决已生效。
“我们和制定修复方案的某生态科技公司协商,确定修复费用为13.75万元。鉴于涉案人员家庭困难,同时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涉案人员的良好认罪态度,我们积极引导涉案人员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替代性支付修复费用3.75万元,最大程度减轻其经济负担。”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志海说。(汪宇堂 王乐 马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