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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全省广泛开发“妈妈岗”,拓展妇女就业空间。
《征求意见稿》指出,“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满足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开发设置,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征求意见稿》表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按规定开发设置“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妈妈岗”打造成暖心“妈妈港”。
此外,广东还将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电子地图”,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提升育儿妇女就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