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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9日讯婚姻家庭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案件,5月9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特邀武汉市汉南区法院湘口法庭庭长邹桦做客,直播为网友解答相关疑问。
直播现场。记者陈勇 摄
问:什么情况算家暴?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冻饿、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问: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出警后,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可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需要强调的是,家暴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保护什么?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直播结束后,邹桦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邓思颖 曾艳)
【编辑:张靖】